会逐渐获得民众的话语权,教派首领的话甚至比官员和贵族的话还要好使,以至于底层滋生大量邪教、不法组织。
随着这股力量的增大,就会逐渐形成一种“弱国家-强社会”的模式,社会逐渐高度异质化,人们轻蔑高层领导和政治职务、权力从中心分散到地方。
而这种大量存在于社会中的,碎片化的“第二社会”,就会导致出一种病态的“生存政治”模式,也即是领导者与地方强权者形成妥协,自行削弱国家力量以求政治生命的延长。
这会直接导致全国官僚阶级的弱化、形式化甚至完全瘫痪。
为了防止这种情况,要么压制地方宗教和宗族势力,要么就是增加社会福利。很多情况下,社会福利的诞生并非是为了予利于民,而是为了防止有心怀恶意之人笼络民心。
毕竟雪中送炭总是要胜过锦上添花——而人都快饿死了,也没有多少人会管这正确与否了。
条顿禁止随意通行的法令,自然让条顿的法案更容易落实、地方治安不断变好、提高社会动荡的窜动民数量也几乎削减为零。可这又会滋生另外一股势力……也就是地方豪族。
于是从六年前,条顿王颁布了《关于征收济贫税和救济补贴贫民及公共抚育孤儿的法律》,以此削减地方豪族和宗族慈善、宗教慈善的影响。
《济贫法》中规定,各地区要征收一份济贫税,而在当地居住一定年限、且曾经从事过十年劳动的失业者,可以领取一份非常微薄的救济金。
但在实际上,救济穷人的行为也仅仅流于表面。
首先穷人只有在他的出生地才有可能得到救助,这防止了冒领救济金、或是救济金不足的可能。凡变更居住地的人,只要新的居住地的济贫税管理人员认为其有可能成为救济对象,便有权将其驱逐出境、将其遣送回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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